工傷跟老板談賠償的流程如下:
1、工傷跟老板談賠償要就賠償的項目和金額簽定協議書;
2、經過雙方的協商之后,職工所在單位應該賠償給因工受傷的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為受工傷生活無法自理而需要的護理費、康復費;
3、如果造成殘疾的還應該賠付殘疾賠償金等。
一、不屬于工傷死亡用人單位也有相應的補償,具體情況如下: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月。
二、工傷賠償項目如下: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總而言之,工傷跟老板談賠償需要進行協商。傷者應當在領取工傷鑒定結論后,根據傷殘等級的補償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雙方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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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賠償的處理流程
工傷處理流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維權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1、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對所發生的事故傷害是否算工傷的確定。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來確定,一般為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其他機關無權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認定。
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需要先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系。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對于存在傷殘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進而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
注:對首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鑒定結論次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自治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
3、請求勞動仲裁;
對于不能協商解決上述工傷待遇糾紛的,工傷職工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開庭審理,作出裁決。
4、進行民事訴訟;
對于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對起訴的工傷保險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二、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1.工傷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醫療費用;
2.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之后的生活護理費;
6.若因為工傷死亡,則賠償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用;
11.傷殘等級在五級至十級且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經過報辦機構的同意之后,該工傷員工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要的交通、食宿費用等,工傷保險都可進行報銷,但具體可報銷多少,還需要看當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三、工傷待遇計算標準(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處理流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維權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對所發生的事故傷害是否算工傷的確定。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來確定,一般為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其他機關無權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認定。
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需要先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系。
其次、勞動能力鑒定;
對于存在傷殘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進而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
注:對首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鑒定結論次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自治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
再次、勞動仲裁;
對于不能協商解決上述工傷待遇糾紛的,工傷職工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開庭審理,作出裁決。
再次、民事訴訟;
對于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對起訴的工傷保險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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