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了需要回執才是立案?
報案了需要回執才是立案? 我的東西被盜了 我去報案警察只拿一本簿幫我記錄下就叫我們走 聽我家人說有回執才立案是嗎這個說法是不對的。
公安機關的回執只是受案登記的一種法律文書,或叫法律程序文書,證明案件已經受理,還不能證明已經立案或一定要立案,但公安機關對于受理的案件也須按法定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拓展資料
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節 受 案
第四十七條 公安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于公安職責范圍,但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后的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于公安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第四十九條 報案人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行為的,公安應當在受案登記時注明,并為其保密。
第五十條 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物品等應當登記,出具接受證據清單,并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當拍照、錄音、錄像。
移送案件時,應當將有關證據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修訂)
報案警察不開回執信怎么辦
應該向報案警局的上級匯報,如果依舊沒有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警察如果覺得證據,或事實依據沒有足夠,或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沒有進行立案,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公安機關以登記手段作為報案的依據。如果證據或依據或事實較為清楚的情況下,準予立案處理,不會有回執,但會告知在特定的時間可以以相關證明進行查詢。回執登記內容包括:申辦人、申辦事項、受理時間、承辦人或聯系人及聯系辦法、聯系期限、回執單包括交付當事人執存的回執聯、交付承辦單位的移送聯以及作為存檔備查的存根聯。公安機關各接待部門受理有關涉警情況報告或警務事項申辦后,除按規定登記基本情況,聽取當事人訴求意見,接受相關材料外,還須視具體情況開具受理回執手續并就有關辦理期限、主辦部門、工作結果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監督辦法等作出回復告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報警回執和受理回執有區別嗎
有區別。拿到報警回執單并不算立案,只是能證明警方已經受理了該案件。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況下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索取報案回執的方式有:
1、直接索取,回執單,顧名思義,就是給報警人的,出警的警員來了就能索取,如果沒有在當時索取,去出警的派出所索取;
2、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
3、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4、《接受案件回執單》由地、市公安機關按公安部制定的樣式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由縣、市公安機關回執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各受案單位;
5、報案人及其家屬憑《接受案件回執單》,可以通過電話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查詢該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情況;
6、受案單位與辦案單位不一致時,受案單位應把辦案單位的地址、電話告知報案人,以便報案人查詢;
7、接受查詢的民警在不泄露國家秘密和偵查秘密以及不妨礙偵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要如實、耐心地予以答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報警回執單警察不愿意給開的原因
報警了警察不給回執只是能證明警方已經受理了該案件,并不算立案。警方不立案的情況下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現在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確實都是在網上走流程的,但從來就沒有回執單的說法。
正常的接受報案的程序: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并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后,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為無誤后,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2、接受報案后,公安機關再按照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如果發現有犯罪事實的,經公安機關的主要領導同意的,可以立案偵查。對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是無權決定是否立案偵查的。三、報案的,并不都是刑事案件,但公安應當都進行登記。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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