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到10月開頭要加零,即零壹月、零貳月...零壹拾月;11月到12月開頭不加零,及壹拾壹月、壹拾貳日;
1日到10日、20日、30日開頭要加零,即零壹日、零貳日...零壹拾日、零貳拾日、零叁拾日。其余日期開頭要加零不用加零,如壹拾壹日、貳拾貳日等。
《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第6條、第7條有明確規定:
1、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案日期,在填寫月、
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抬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抬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
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2、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擔。
擴展資料: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 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票據日期書寫規范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
參考資料:
百度便可-票據日期
百度百科-票據
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日期剛改為大寫時,日期1--9,10,20,30日大寫時前面必須加零,后期只在1-9日要寫成零壹日、零貳日、-零玖日,10,20,30日大寫時前面不需加領。
出票日期寫法:
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到玖和壹拾、貳拾、叁拾的,應在前加零;
日為壹拾至拾玖的,就在前加壹。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支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為防止變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堂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
比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則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支票的出票日期即該支票10天有效期的第一天。支票的開票日期是只付款人開出支票的日期。出票日期要明確,按照銀行的書寫規范進行填寫。因為支票的付款日期為十天,逾期作廢。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匯票的有關規定,所以,我們只介紹針對支票不同于匯票的特殊規定。
支票的特征表現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證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較特殊,必須是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二,我國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無承兌制度。
收款人填寫: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由于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范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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