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不給加班費應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公司 加班 不給 加班費 怎么處理 單位不給 加班工資 ,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單位不愿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 人民調解 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盡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愿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 勞動監察 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工資 。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 訴訟 。向有 管轄權 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于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 從以上四種渠道上看,最經濟的是協商和調解,但成功率低。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屬于行政執法,其處理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 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 民事判決書 、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強制執行。從法律效力上看,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同等的。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 勞動合同 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 集體合同 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 最低工資 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 法定節假日 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 國慶節 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在遇到單位安排加班但是卻不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是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來支付的話,員工可以采取上述幾種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來維權。要注意,有些時候可能即使去投訴了用人單位,但是單位還是不按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要求來支付加班工資,這種情況下還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或者提起 勞動訴訟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國慶加班不給三倍工資違法嗎?
違法,國慶加班不給三倍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若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加班費,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公司不給加班費怎么解決
公司不給職工加班工資,員工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再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限期內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責令公司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
另外,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勞動合同、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向用工地勞動監察投訴,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加班費沒有按勞動法給可以賠償嗎
相關的公司在勞動者不予發放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這類賠償金。勞動者可以訴訟到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我國的勞動部門對這類違法單位進行處罰,確保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這類勞動者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計算辦理。
一、公司不給加班費可以要賠償金嗎 可以。用人單位違法不足額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二、多長時間算拖欠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按時支付這類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勞動用人單位應在本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如沒有支付的,應向勞動者進行說明辦理,還應積極地發放這類人員的工資。勞動監管部門,還應對這類勞動工資進行監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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