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農村義務兵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0%,城鎮義務兵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學本科每年增發優待金100%(即2倍),大學??泼磕暝霭l50%(即1.5倍),進藏(疆)和高原條件兵按現行標準3倍發放(詳見經濟待遇表)。
(二)退役士兵就業安置
1.一次性退役金。由軍隊按照4500元×服役年數的標準發放,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比例增發。其中: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2.一次性經濟補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當地政府發放,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發20%,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1 (服現役年數-2)×20%]。
3.免費就業培訓。退出現役1年內,由縣級以上政府安置部門免費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并推薦就業。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
4.創業培訓補貼。在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根據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情況,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
5.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自主創業,依法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6.小額擔保貸款。除從事非國家限制性行業外,退役士兵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捆綁式”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7.稅費減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收費,限額免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采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第二十二條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三條 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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