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單位辭退員工提前幾天
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要提前3天。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試用期未滿的情況下試用期公司證明不適合入用的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幾天通知,當天可解除;
2、試用期已滿,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是支付1個月工資;
3、勞動者在試用期未滿時候,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試用期已滿,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具體如下: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綜上所述,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退休員工解除合同提前多久
法律主觀:
勞務合同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不需要向勞動合同一樣提前30天,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如果存在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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