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我們知道試用期的時候,因為跟用人單位不存在很密切的勞動關系。但是同樣的是,在試用期勞動人員依舊也會受到勞動法保護。雖然在試用期不是簽訂正式長期勞動合同,但同樣也會有相關協(xié)議。一、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二、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3、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5、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三、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補償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關于試用期辭職,這是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希望上文的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以及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補償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沒有勞動合同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沒有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合同合法嗎??也就是說只用試用期過了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沒有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企業(yè)在試用期內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能免除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反,公司在試用期內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僅沒有降低成本,而且增加了企業(yè)的負擔。
法律分析
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下,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約定無效,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期限。在此情況下:該員工入職后即是公司正式員工;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受相關法律的調整;試用期合同中約定的錄用條件不得被用人單位用來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企業(yè)與員工只簽訂了試用期合同且最后以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此情況下:如果員工要求繼續(xù)上班的,企業(yè)不得拒絕;如果員工不要求繼續(xù)上班,其有權要求企業(yè)支付一筆以原工資為基數成倍計算的賠償金。由于在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解除受試用期視為不存在的約束,所以公司是違法的。不可以只簽試用期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法怎么賠償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法賠償如下:
1、試用期的員工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之后,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員工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2、如果超過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認定員工和單位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務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
1、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己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關推薦:
為何要規(guī)定最低工資(為什么說最低工資制度是一把雙刃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缺點(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優(yōu)缺點)
休病假扣工資嗎(員工因病請假扣工資嗎)
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嗎)
新工傷賠償標準(2023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