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確定了勞動關系之后必須要簽訂的民事協議書,因為勞動合同保障了雙方之間的利益,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需要賠償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一、不簽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1、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可以要求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并補簽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上崗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事實勞動關系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代價。
關于主張雙倍工資有仲裁時效的限制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實踐中一般認為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持續結束之日起計算,工作一段時間后用人單位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簽訂書面合同之日起算。超過時效的,主張雙倍工資不再支持。
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勞動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勞動者應當主動收集并保管好與工作有關的證據,如錄用人員花名冊、上崗證、工資表、考勤記錄及工作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
一、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2、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3、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或者賠償責任。
4、承擔商業秘密得不到保護的風險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范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5、承擔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你在工作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時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具體方式如下:
1. 工資賠償:根據勞動法規定,你應該領取已經工作但未結算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并且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2. 社保賠償:公司應該給你支付未繳納的社保的當期的員工和用人單位所應繳的部分及其滯納金,并確保將你的個人繳納部分退還給你。
3. 經濟補償: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在該公司在職時間的1個月的工資總額。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支付更高的賠償金,而且公司并沒有法律依據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等費用,這些費用是由公司需要承擔的。因此,你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利益,以確保你能夠按照相關規定獲得應有的賠償和補償。
如果你在工作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時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具體方式如下:
1. 工資賠償:根據勞動法規定,你應該領取已經工作但未結算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并且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2. 社保賠償:公司應該給你支付未繳納的社保的當期的員工和用人單位所應繳的部分及其滯納金,并確保將你的個人繳納部分退還給你。
3. 經濟補償: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在該公司在職時間的1個月的工資總額。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支付更高的賠償金,而且公司并沒有法律依據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等費用,這些費用是由公司需要承擔的。因此,你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利益,以確保你能夠按照相關規定獲得應有的賠償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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