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違法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會涉及到簽合同,合同的條款也會明確雙方的責任雙方達成一致后簽訂該條款的就會避免后事的一些糾紛,有些不正當的合同簽訂是違法的,那么,簽勞務合同違法嗎,接下來由為您介紹簽勞務合同違法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簽勞務合同違法嗎 合法,作為用人單位,法律允許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二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無效勞動合同主要表現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勞動法規定的主體資格而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是決定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體不合格,即勞動者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或者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不真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在這種狀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其內容基礎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三)內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條款違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備條款。通常表現為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而顯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勞動標準,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三、勞動合同簽訂的具體注意事項 (一)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后,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 (二)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后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 (三)數字一定要大寫。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以上內容就是整理的關于簽勞務合同違法嗎相關內容,簽勞務合同不是違法,作為用人單位,法律允許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而簽勞務合同按手印不是必須,但是可以按手印,現在簽名很容易進行偽造,手印可以指紋識別,防止偽造,
勞動合同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簽訂的關于保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的企業機密流失,因此設定此類條款可以保障用人單位的信息安全。
一、勞動合同中競業限制條款是什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二、競業限制條款的法律生效時間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是兩年,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三、知識產權的法律特性有哪些 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利,是一種無形的智力成果,法律給于一定的保護,主要借助于有形的物質載體存在,其受保護的對象不是物質載體本身,而是精神成果本身,其相對于其他的民事權利來說具有很多專有特征,主要包括: (1)知識產權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知識產權作為無形的精神成果,必須具有專有性,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自己創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權,可以依法行使權利獲得經濟利益,并且可以依法轉讓給他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擅自使用獲取經濟利益; (2)知識產權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各個國家對于所在地區和國家的知識產權的認定和界定是不相同的,故給于的保護也是不盡相同; (3)知識產權時間性,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各個國家法律對于知識產權規定的時間不相同,知識產權受保護的時間也不同。四、法律上的知識產權包括那些 知識產權的范圍界定為: (1)版權與相關權利; (2)商標權; (3)地理標志; (4)工業設計;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拓撲圖); (7)未披露過的信息; (8)協議許可中限制競爭行為。 競業限制條款一般應當包括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的期限、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法、違約責任等內容。但與競業限制內容相關的技術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或者已不能為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不具有實用性,或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單位未執行國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受到顯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單位違反競業限制條款,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自行終止。 最后,競業限制需要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期限、違約補償以及違約金支付的方式等,競業限制保護的是用人單位的企業機密和技術機密,如果競業限制保護的內容已經不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利益,那么當前競業限制條款不再具有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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