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是按本人當月實現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上不封頂,以激勵員工的銷售積極性。比如按5%,如當月完成6w,則提成3000。
另外提成屬于獎金,獎金屬于工資,因此提成是工資的一部分。按約定的標準及時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這個義務是不附條件的,沒有離職前后的區別。既然離職時應當支付其它工資,沒有理由將提成獎金例外對待。
提成約定注意事項
首先雙方可以進行補充協議;其次,如果無法達成補充協議,則可以結合雙方之前的提成工資的已履行情況進行補正。
需要注意如果勞資雙方對欠缺的部分要素達不成一致且雙方尚未履行過提成工資的約定,則可以參照本單位或本部門相同或相似勞動者的提成制度執行。
最后在窮盡一切手段仍無法查明雙方間存在什么樣的提成,可根據個案情況進行裁量,采用勞動者主張的提成約定或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社會平均工資、本單位平均工資或最低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提成
員工工資的正確計算方式是:出勤天數乘以每天的工資。應當按照21.75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也就是說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加班費是1.5倍計算方法是底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1.5乘以加班小時數。周六周日加班為2倍,法定節假日如五一十一、就是三倍。
法律客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