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國務院2006年發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人,可以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法律依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七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五保戶辦理條件如下:
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準,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
審核的關鍵在于第一條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2、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勞動能力的孤寡及孤兒都可以吃五保,但孤兒年滿18歲(讀書的可延長至畢業為止),能有獨立經濟能力,取消補助;
3、無生活來源的,包括撿垃圾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即撿垃圾者為有生活來源,老年、殘疾、未滿16周歲的村民;
4、無勞動能力的。
五保戶辦理材料如下:
1、本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的書面申請;
2、農村五保待遇申請書;
3、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
4、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5、家庭收入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戶主和本人的戶口復印到同一頁。
具有轄區內農村戶籍,并且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定撫養義務人、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都是申請五保戶的主要人群。
五保戶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辦理五保戶的申請;
2、受理: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出來后,還需要把結果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及逆行審核;
3、審核:鄉鎮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縣民政局審批;
4、審批對鄉鎮報送的意見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批,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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