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薪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后,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為一輪,當員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13薪”超過《勞動法》的范疇,所以每個用人單位是否發放或者如何發放“13薪”,勞動監察部門管不了,但關鍵看當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如何約定的。
十三薪地放發方式
1、按比例拿雙薪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2、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3、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么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
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13薪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后,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為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這種做法在許多公司中被視為一種激勵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人才。
十三薪其實也被稱為是年底發雙薪,是單位按照規定多給員工發放一個月工資的行為;而年終獎則是指年末企業給員工的獎勵,是對工作能力的一種認同。年終獎屬于獎金,而“十三薪”則不是獎金。十三薪更能體現激勵的公平性,年終獎更能體現績效考核的結果。
十三薪對于企業來說,是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平均月工資作為參考依據的;而年終獎則是和績效考核相關的,它的發放既要考慮到企業的經營狀況,還需要考慮到員工的業績狀況。
“13薪”的價值體現
1、激勵員工:發放13薪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動力。員工知道他們將獲得額外的薪水作為獎勵,這可以增加他們對工作的投入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績效。
2、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通過給予額外的薪水,公司可以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增加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員工感受到公司對他們的關心和回報,更有動力留在公司并為其發展做出貢獻。
3、吸引和留住人才:在競爭激烈的人才市場中,發放13薪可以作為一種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手段。這種額外的福利待遇可以使公司在招聘過程中更具競爭力,并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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