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想辭職怎么辦
可以辭職,一般員工離職沒什么限制的,提前通知就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是屬于符合法律規定有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單位在一個月內安排員工離職,并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及失業登記手續,不影響員工再次就業。用人單位依照依照勞動合同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簽了字的合同不一定會有效。有效的合同除了雙方協商一致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訂立合同時雙方應當具備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了合同不想干了怎么辭職
法律主觀: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合同想辭職怎么辦
簽了合同想辭職怎么辦簽了合同想辭職需要分情況進行分析:1、可以提前三十天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想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3、除此之外,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一、簽了合同想辭職怎么辦
1、簽了合同想辭職需要分情況進行分析:
(1)可以提前三十天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想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3)除此之外,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簽了合同不想干了要付違約金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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