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就業的勞動者來說,一般都面臨著使用期的問題,試用期總讓人有些不安全感,總讓人擔憂。而且還可能面臨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自身原因還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一、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秳趧雍贤ā返谌邨l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辭退員工的通知辭退通知書是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所使用的文書。按照規定,辭退員工應當向員工簽發通知書。當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嚴重違反法違紀,或者公司根據業務重組的需要,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辭退員工。企業一旦向員工出具了辭退通知書,那么將意味著公司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該通知書將成為仲裁或訴訟的主要證據。企業對此應當慎重。辭退員工通知書主要內容包括:被辭退員工的姓名,辭退的原因,辭退的待遇和補償的處理等。制作辭退通知書的基本要求是把辭退的理由解釋清楚。屬于員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辭退的,對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員工的責任,要求員工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屬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產業結構的調整而進行的裁員,公司應當三、如何辭退試用期員工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試用期內,如果證實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1、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說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試用期內,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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