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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實施方案(勞動合同應該怎么樣訂立)

首頁 > 勞動人事2025-02-13 12:38:22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合法、平等自愿

法律主觀:

一、何為勞動合同及其訂立的原則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
2. 公平原則 ;
3.平等 自愿原則 ;
4.協(xié)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者的義務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例外情況
作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情況,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現(xiàn)實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合法原則,公平原則,平等自愿原則,協(xié)商一致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xié)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訂立一般應當采用一定的形式。《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以書面形式。但是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無效呢?應該看到的是,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夠成立勞動合同,而書面形式只是作為成立勞動合同的證據(jù)存在,證明雙方當事人訂立了勞動合同。其次。書面形式并非體現(xiàn)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國家意志。純粹是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同時其作用還在于使得勞動合同鑒證環(huán)節(jié)更為便捷。此外,還可以使勞動合同備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不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guī)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為可行的方案就是,將書面形式看做用于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jù),而并非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惟一形式。除了書面形式之外,還可以訂立口頭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勞動合同,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9條的規(guī)定。實質上,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是采納了將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jù)。首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l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即勞動者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采取的形式是書面形式。同時,該條第2款還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達成合意,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并非合同當然無效,而是給予一個期限,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這些表明,書面形式并非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勞動合同關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之間約定的開始由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勞動關系建立之日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勞動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時起超過1個月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就要對用人單位采取懲罰措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也即第1l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這進一步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jù)效力。13.臨時性、季節(jié)性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1996年發(fā)布的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guī)定:《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的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I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qū)別。所以,用人單位臨時性、季節(jié)性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內容時需涉及

法律主觀:

我針對訂立 勞動合同 應注意哪些事項這個問題找了以下資料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yè),它的 法人代表 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 北京 海淀區(qū)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 勞動爭議 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 工資 較高;后來,企業(yè)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y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jù)什么標準發(fā)放的這些數(shù)據(jù)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xiàn),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 試用期 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 解除勞動關系 ;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xiàn)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fā)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 勞動合同終止 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fā)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yè)要求嚴重超時的 加班 加點,這是違反 勞動法 的,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huán)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yè)企業(yè),還有機械加工行業(yè)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huán)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huán)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 社會保險 約定。有的企業(yè)以“不辦 社保 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 律師 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yǎng)老的問題;一旦發(fā)生 工傷 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 工傷保險 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yè)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 女職工 不得 結婚 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shù)。有的企業(yè)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fā)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xié)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訂立一般應當采用一定的形式。《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以書面形式。但是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無效呢?應該看到的是,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夠成立勞動合同,而書面形式只是作為成立勞動合同的證據(jù)存在,證明雙方當事人訂立了勞動合同。其次。書面形式并非體現(xiàn)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國家意志。純粹是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同時其作用還在于使得勞動合同鑒證環(huán)節(jié)更為便捷。此外,還可以使勞動合同備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不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guī)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為可行的方案就是,將書面形式看做用于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jù),而并非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惟一形式。除了書面形式之外,還可以訂立口頭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勞動合同,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9條的規(guī)定。實質上,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是采納了將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jù)。首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l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即勞動者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采取的形式是書面形式。同時,該條第2款還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達成合意,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并非合同當然無效,而是給予一個期限,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這些表明,書面形式并非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勞動合同關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之間約定的開始由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勞動關系建立之日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勞動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時起超過1個月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就要對用人單位采取懲罰措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也即第1l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這進一步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jù)效力。13.臨時性、季節(jié)性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1996年發(fā)布的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guī)定:《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的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I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qū)別。所以,用人單位臨時性、季節(jié)性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浙江省勞動合同條例

浙江省勞動合同條例

  《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制定的一部法規(guī)。下文是浙江省勞動合同條例全文,歡迎閱讀。

  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2年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當事人必須履行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屬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工商、稅務、經貿、衛(wèi)生、民政、公安、建設等部門以及婦聯(lián)、殘聯(lián)等團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工作。

  第五條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勞動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職業(yè)病危害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勞動者應當達到法定就業(yè)年齡,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

  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定。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提倡使用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規(guī)范文本。行業(yè)協(xié)會可以根據(jù)行業(yè)的特點,設計本行業(yè)通用的勞動合同規(guī)范文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錄用之日起15日內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登記手續(xù)。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雙方簽字、蓋章(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委托人必須出具委托書,并在勞動合同中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招用勞動者或勞動者求職時,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用人單位不予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投訴。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可能引發(fā)職業(yè)病的工種或者有毒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明確其危害及防護措施等情況);

  (四)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八)教育與培訓;

  (九)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項或者某工作量為期限等。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或者連續(xù)工齡滿2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須明確終止條件,不得將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期限、范圍等有關事項,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xié)議。商業(yè)秘密進入公知狀態(tài)后,保密條款、保密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要求勞動者履行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義務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違約金額的設定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十七條 依法實行集體合同制的用人單位,其與勞動者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即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者一方已按照無效勞動合同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提供相應的待遇。

  第十九條 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已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提供勞動服務的,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以無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期限從勞動者提供勞動服務之日始;

  (二)勞動者不愿補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繼續(xù)留用,但應當向該勞動者支付應得的報酬,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義務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經營方式發(fā)生變化,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用人單位資產性質發(fā)生變化,變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xié)商變更勞動合同并應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對原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作相應變更。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用人單位按前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解除行為無效,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聽取工會及職工意見,經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二)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本單位的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應得的勞動報酬,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勞動的;

  (四)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五)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六)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七)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八)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八條 除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jù)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四)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的;

  (三)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但仍有繼續(xù)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guī)定情形消失后,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的;

  (三)勞動者退休、退職的;

  (四)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用人單位自行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但當事人就傷殘補償(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協(xié)商一致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時不屬于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guī)定情形的,勞動合同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協(xié)商辦理續(xù)訂手續(xù)。續(xù)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勞動者仍在本單位工作的,視為原勞動合同延續(x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續(xù)訂手續(xù)。雙方未能就續(xù)訂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不得繼續(xù)留用該勞動者,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有效證明;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xù)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jù)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根據(jù)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shù)模袡嗵岢鲆庖姟H缬萌藛挝贿`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用人單位應當重新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工會。勞動者因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按每人處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的。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錄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勞動者提供虛假證明造成的錄用不當,用人單位可以免除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全額支付,并可責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賠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按時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xù)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范圍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直接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發(fā)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勞動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違法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的;

  (二)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三)對勞動者的投訴、舉報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的;

  (四)對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不依法進行查處的;

  (五)其他應當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對勞務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區(qū)服務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簡易勞動合同辦法,由省勞動保障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十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與之建立聘用合同關系的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有明確規(guī)定的,本辦法施行后,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繼續(xù)執(zhí)行;訂立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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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單位用工協(xié)議范本5篇

  在這個飛速發(fā)展的社會,許多人了解到合同開始變得重要。合同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您知道如何起草一份合同嗎?經過收集,我為您獻上用工協(xié)議范本 ,還請你收藏本頁以便后續(xù)閱讀。

用工協(xié)議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勞動用工合同,雙方承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合同。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內容及要求見崗位職責。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數(shù)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在聘用期間,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工資元/月。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支付給乙方任何費用。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勞動合同變更:在聘用期間,甲乙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

  2.勞動合同終止:乙方死亡或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被處刑罰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用工合同書(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或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2)無故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者。

  五、勞動爭議及其他事項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若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jù)國家及本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或發(fā)生爭議,雙方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可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4.乙方自愿放棄參加養(yǎng)老保險等各種保險。

  六、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的,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資中扣除房租和水電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用工協(xié)議范本 【篇2】

  勞務用工協(xié)議范本

  甲方:

  乙方:

  簽發(fā)日期:年月日

  甲方:XXXXXXXX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經雙方協(xié)商,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與甲方結成工程施工合作伙伴,為甲方提供勞務保障。為工程項目的正常進行,雙方責任承擔責任如下:

  第一條:甲方工作

  1-1、甲方指定XXX為法人勞務協(xié)議委托人,本協(xié)議書內的所有通知、變更、簽證必須有甲方的法人委托人簽字后生效,甲方的委托人如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1-2、甲方在各施工項目開工前一周內,向乙方通報該工程項目全部的內容、概況、要求。

  1-3、甲方負責與建起方(業(yè)主),總包方,監(jiān)理公司的接洽,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和監(jiān)督。

  1-4、甲方在協(xié)議期內,有對乙方人員進行教育、指導、幫助的權力。如發(fā)現(xiàn)乙方有違法、違紀及違反協(xié)議書條約的行為,可有權終止協(xié)議。

  1-5、甲方根據(jù)乙方施工作業(yè)完成額情況,計發(fā)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乙方按甲方要求承擔施工作業(yè)項目,并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限期退場,由此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2-2、乙方進入施工現(xiàn)場,應符合《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通知[(XX)X建設字423號],《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通知[(XX)X建設字第XX號],和《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保衛(wèi)工作基本標準》的通知[(XX)X建設字第XXX號]的要求,如乙方未按上述文件要求而造成工程、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均有乙方承擔責任。

  2-3、施工前三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乙方搭建臨建必須經甲方審批后方可施工,并應嚴格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2-4、乙方在現(xiàn)場施工中,不得損壞周圍建筑、設施及水、暖、電、地下管線,若有損壞造成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賠償損失,并在勞務報酬中扣除。

  2-5、乙方負責對工程的成品保護,直至驗收報告合格后交付甲方。

  2-6、乙方不能按要求按期完工,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順延。

  第三條檢驗及驗收

  3-1、乙方應認真按規(guī)范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3-2、工程中凡隱預檢項目,乙方應提前準備自檢驗收記錄,在自檢基礎上經甲方驗收后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

  3-3、經甲方檢驗,因乙方原因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由乙方承擔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料損失及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乙方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工期延誤

  4-1、乙方未能按規(guī)定工期竣工,每延誤一天罰違約金:X%(按本工程造價)計算,造成工程總體工程延誤,乙方要承擔給建設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

用工協(xié)議范本 【篇3】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維護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甲方電力線路維護用工需求,確保電力網絡安全穩(wěn)定運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由乙方安排電力線路維護工人承擔甲方部分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現(xiàn)將電力線路維護相關事宜簽訂以下協(xié)議:

   一、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基本條件

  1、男性,年齡在18—45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能熟練操作電力線路維護各項工作,并經甲方考核合格;

  3、取得國家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電工)、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并依法年檢合格;

  4、身體健康,經縣級醫(yī)院體檢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二、協(xié)議的期限

  1、本協(xié)議期限暫定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度根據(jù)可變因素調整電力線路維護費用標準。

  2、乙方安排的線路維護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

   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人員一經確定,由甲乙雙方擬訂《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由乙方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甲方需要辭退電力維護人員,應提前30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更換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并辦理其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電力線路維護費用包括: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務報酬;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電力線路維護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標準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務報酬按甲乙雙方共同的標準執(zhí)行;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試用期勞務報酬按基本工資和浮動工資的80%進行考核兌現(xiàn),試用期滿合格后基本工資及浮動工資按標準的100%進行考核兌現(xiàn)。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按 省上年度平均工資標準的60%執(zhí)行。

  (3)電力線路維護服務管理費用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勞務報酬總額的20%收取。

  (4)各項費用的標準和明細詳見附件。

  3、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按下列要求,按各供電所使用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數(shù)量,將電力線路維護費用(不含甲方直接支付費用)分解至各供電所,并具電力線路維護費用發(fā)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支付。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服務管理費(經甲方核實后,按參保后人數(shù)支付費用),甲方應于每月最后五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浮動工資,甲方應于季度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考核后,按考核結果于每季度次月前20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3)甲方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購臵保險費為 元/份〃人的意外保險。

  (4)按國家每年新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執(zhí)行,若繳費標準有所增長,應按本年度固定公布的最新標準將差額部分進行補充。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安排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具體崗位和工作地點,監(jiān)督、檢查、考核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不能繼續(xù)從事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的;

  (6)勞動者患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工作的。

  4、有權要求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提供國家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電工)和電力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否則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5、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時,應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按被退回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實際工作日結清本協(xié)議第四條第一項1、2、3、4款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與被退回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辦理有關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和經濟補償手續(xù)。

  6、因甲方原因造成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電力維護人員的經濟補償;或者甲、乙雙方五年合同期滿不再簽訂合同,導致乙方不能再與電力維護人員續(xù)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電力維護人員的經濟補償,都由甲方承擔,乙方積極配合。

  7、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8、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工作任務、技能要求、工作要求、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督查的義務。

  9、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工作點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勞動器具,以及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0、甲方有權查看乙方發(fā)放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如果乙方出現(xiàn)違規(guī)現(xiàn)象,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提出改正意見,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本協(xié)議條款規(guī)定,安排不少于 名符合條件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到甲方從事線路維護等工作,并服從甲方統(tǒng)一安排。(如少于規(guī)定數(shù)量應在1個月內補齊,反之按少一人扣減一人的0.5%管理費),只針對未補齊一人的0.5%管理費。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電力線路維護工作并返回乙方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應方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處理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xù)工作;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而發(fā)生勞動爭議和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提供給甲方備案。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電力線路維護協(xié)議的事實告知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并作乙方和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一項條款。

  3、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4、全面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動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務糾紛處理和各項社會保險的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檔案管理;負責建立、轉接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檔案。

  5、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基本工資收入,并提供給甲方備案,不得無故托欠,如未能按期辦理,造成與電力維護人員的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如甲方未按月將工資轉入乙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6、應按國家和 省有關規(guī)定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并將依法保險費等憑證復印件定期送達甲方備案,如因未能按期辦理造成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7、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根據(jù)情況向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索賠后支付給甲方,且乙方應承擔擔保責任。

  8、乙方違背勞動法規(guī)定給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9、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xié)調處理工作,教育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嚴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始終保持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崗,不得因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離崗而中斷甲方正常工作的連續(xù)性;并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了解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工作表現(xiàn)、勞動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10、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guī)章制度,在甲方工作期間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xù)后方可離職,其手續(xù)由乙方負責辦理。

   七、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考核由甲方負責,甲方按月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基本合格、較差三個等級,考核結果作為工資發(fā)放依據(jù)。考核結果為合格,全額支付浮動工資;基本合格,浮動工資支付50%;較差,浮動工資全額扣除。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預防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xiàn)場,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xié)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

  3、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甲乙雙方協(xié)調配合處理好相關事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承擔各自的責任的義務。

  4、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工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協(xié)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xié)商解決。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xù)使用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則視為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協(xié)議手續(xù)。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爭議解決

  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提請 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解決。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協(xié)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甲乙雙方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修訂本協(xié)議。

  2、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xié)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費用明細表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協(xié)議范本 【篇4】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失效?

  ?(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yè)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yè)經濟性裁員規(guī)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八)?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shù)?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九)?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用工協(xié)議范本 【篇5】

  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j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fā)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fā)現(xiàn)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tǒng)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xié)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guī)定限制: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者營業(yè)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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