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怎么走流程
公司不續簽的流程:
1、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合同到期,確定員工是否續簽合同;
2、確定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需要重新招人,安排員工工作上交接;
3、合同到期時,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記續簽的處理方式:
1、不續簽,繼續留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原因如下:
(1)因為到期之后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復存在,原有的勞動關系已經隨著勞動合同的終止而被消滅,單位繼續用工應當與勞動者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如單位不能證明因勞動者的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仍應按照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沒有續簽但繼續上班
一、勞動合同沒有續簽但繼續上班
勞動合同沒有續簽但繼續上班視為按照原來的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原來的勞動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要建立在雖然沒續簽勞動合同。不過職工仍然繼續在工作崗位上付出相關的勞動力,且公司對于這種狀態也沒有提出任何爭議的,這種情況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來的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二、合同到期后續簽幾年
合同到期后續簽幾年都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三、勞動合同不到期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不到期可以辭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提交辭職報告時無需說明“請您批準”,因為這意味著一種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則是協商失敗,不能正常離職,所以只需要告知用人單位自己將要離職的事實即可。
試用期到期后公司不想續約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沒有通過的沒有賠償。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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