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勞動者自愿報名,提交證明文件;用人單位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詢問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雙方就擬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協商;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親員工入職會簽 勞動合同 ,那么企業如何與新員工 簽訂勞動合同 的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 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 試用期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 工資 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 最低工資 。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 勞動關系 。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 違約金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 合同解除 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 欠條 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 合同生效 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訂立 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客觀: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簽訂試用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边@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秳趧臃ā返诙粭l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法律分析:這一程序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1.要約,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2.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無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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