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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修改直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可以更改嘛)

首頁 > 勞動人事2025-02-14 02:23:29

試用期可以直接解除

一、試用期期間勞動合同可以隨意解除嗎      1、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符合法定情形,否則就可能要賠償。      2、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

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精選5篇)

朋友們,是雙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對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該解除無效。我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遵照執行。

第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篇2)

招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_個年)。即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日止。(在試用期內,甲方若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可解除合同;乙方若發現甲方未履行合同,也可解除合同。)

第二條 職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職務,具體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_______天,星期_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工作能力、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規定,根據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應終止。如雙方同意續訂合同,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 經雙方協商,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3.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滿,有一方表示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

(2)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如有違紀甲方將給與乙方警告或辭退;

(3)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職務或工作經調整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時候;

(4) 甲方內部調整需要調整人員時。

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滿,不愿繼續續簽訂勞動合同的;

(2)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條款,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 甲方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損失費,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_元。

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而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其他補充事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參照以下兩條款解決處理:

(1) 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篇4)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試用期。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對試用期作出具體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將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分開簽訂,如只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甚至試用期后再繼續簽訂試用期合同,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只約定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合同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為正式勞動合同。

2、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但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擔違約責任等等,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應確認為無效條款。相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得解除試用期合同。另外,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3、關于試用期的工資。

1995年5月12日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后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根據這一規定,單位可以自行確定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但是仍應以不違反勞動法為前提。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稱試用期屬于不熟練勞動期,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合同干脆規定沒有工資。這些做法,是違法的。

4、關于招、接收費和培訓費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中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往往錄用之前收取試用者各項培訓費、服裝費、風險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實際上,用人單位根本就未對試用者進行培訓,也未發生其他費用,有的高達好幾千元。但是,未做幾個月,用人單位就以各種理由逼迫試用者辭職,并不退還各種費用。這種做法,是變相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5、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

上述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指出:“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見習期是一種人事制度。但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企業試用期勞動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___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______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了合同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人嗎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做了一天半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若在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若過了試用期應提前三十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應得的工資。
法律分析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直接走人會涉及到違約問題,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那么勞動者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試用期過后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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