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了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辭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約定承擔(dān)賠償責(zé)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qiáng)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qiáng)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 簽了 勞動合同 的可以 辭職 ,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花費(fèi)資金對你進(jìn)行專項培訓(xùn),并簽約定服務(wù)期的補(bǔ)充合同,是不需要賠償?shù)摹?《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的,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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