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是一個值得關注和保護的勞動全體,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一、農民工工傷事故如何賠償?農民工往往是因為沒有簽合同發生工傷就難以獲賠,但是不代表農民工發生工傷就不可以得到賠償。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是要根據評定后的工傷等級來確定賠償的標準的。《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二、農民工工傷事故能獲得多少賠償?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7(一級傷殘)25(二級傷殘)7(十級傷殘)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三、農民工受傷后的救濟途徑有哪些?農民工的人身傷害賠償問題之所以成為比較突出的問題,前提在于大部分農民工受雇于包工頭。目前在建筑行業中,普遍存在工程轉包、分包、掛靠以及作為實際施工人的包公頭,包工頭自身本無承攬工程的資格,也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其通過各種不正當方式得到了工程后,由于自身經濟實力有限,一旦在施工中發生人身損害事故,總包方、分包方、包公頭幾方人員相互推諉扯皮,農民工維權過程十分艱難。有鑒于此,現行法律中提供了兩條救濟渠道,以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即工傷賠償的途徑或者人身損害賠償的途徑。1、工傷賠償工傷賠償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律關系,是指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來進行索賠。2、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2款。人身損害賠償則適用民事法律關系,是指侵害生命權、健康權或者身體權所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權利義務關系。總之,工傷賠償金額高,但程序多、時間長,成本比較大。人身損害賠償則程序少,時間快,成本較低,但是賠償金額因此相對較少。兩者的選擇亦是一個取舍的問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法律分析:1.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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