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可以直接去司法鑒定所做嗎
工傷鑒定與司法鑒定是兩種獨立的評估程序,適用范圍與目的各不相同。工傷鑒定通常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用于確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以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此不同,司法鑒定則多用于訴訟程序中,對案件中爭議的特定問題進行專業評估,其結果通常作為法庭判決的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單位未按時申請,職工、其親屬或工會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對于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認定的事項,原則上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工傷鑒定的結果不能直接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在工傷認定后,職工應通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指定的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而司法鑒定則可能在勞動爭議或其他法律糾紛中發揮作用,為解決爭議提供技術性或專業性意見。
在工傷處理過程中,單位的及時申報對于職工權益的保護至關重要。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工傷,由此產生的符合工傷待遇等費用應由單位承擔。這強調了單位在工傷管理與申報程序中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有什么區別?
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有的區別就在于鑒定的機構、鑒定的的標準,還有流程不同。從鑒定機構這方面來看的話,工商的鑒定機構主要是社保局啊,司法鑒定機構主要指的就是有鑒定資質的有關機關都可以。
一、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有什么區別?
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有的區別就在于鑒定的機構、鑒定的的標準,還有流程不同。
鑒定機構不同,工傷鑒定的鑒定機構是社保局;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是持有鑒定資質的有關機構,就無錫而方,司法鑒定機構有兩家,一家是在三院對面的中誠司法鑒定機械,另一家是對三院里面的叫中西醫司法鑒定機械。
鑒定標準不同,工傷鑒定的鑒定標準有大概400多項;司法鑒定的鑒定標準只有大概200多項,從鑒定標準的范圍來看,簡單理解就是,工傷鑒定能鑒定到十級的,在司法鑒定中不一定能鑒定的到傷殘。
鑒定流程不同,工傷鑒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才能做工傷鑒定;司法鑒定,在傷情穩定后即可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二、傷殘評定與傷情鑒定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之間的聯系或曰相同點:
1、都需要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
2、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
3、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在受害人重傷的情況下,往往同時會出現受害人殘疾,即兩者經常同時出現。
4、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之一,評定結論和鑒定結論的法律地位相等。
司法鑒定和工傷鑒定有區別主要有二個方面:第一是鑒定的的機構不同。司法鑒定一般由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的。而工傷殘鑒定由所在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的。第二是鑒定所采用的傷殘鑒定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司法鑒定采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而工傷傷殘鑒定采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鑒定流程不同,工傷鑒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才能做工傷鑒定;司法鑒定,在傷情穩定后即可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和工傷鑒定之間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的,雖然說都是具有相關的專業鑒定的能力,但是從鑒定的機構鑒定的內容以及鑒定的標準這個方面是存在著顯著的差別的工傷的鑒定,主要針對的就是工傷勞動能力的鑒定,也就是對于傷殘的情況來做出一個準確的鑒定。
司法鑒定和工傷鑒定一樣嗎
不一樣。
1、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2、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的區別是:
一、鑒定機構不同,工傷鑒定的鑒定機構是社保局;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是持有鑒定資質的有關機構,就無錫而方,司法鑒定機構有兩家,一家是在三院對面的中誠司法鑒定機械,另一家是對三院里面的叫中西醫司法鑒定機械。
二、鑒定標準不同,工傷鑒定的鑒定標準有大概400多項;司法鑒定的鑒定標準只有大概200多項,從鑒定標準的范圍來看,簡單理解就是,工傷鑒定能鑒定到十級的,在司法鑒定中不一定能鑒定的到傷殘。
三、鑒定流程不同,工傷鑒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才能做工傷鑒定;司法鑒定,在你傷情穩定后即可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傷殘評定與傷情鑒定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之間的聯系或曰相同點:
1、都需要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
2、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
3、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在受害人重傷的情況下,往往同時會出現受害人殘疾,即兩者經常同時出現。
4、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之一,評定結論和鑒定結論的法律地位相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公傷鑒定和個人鑒定有什么區別
1、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請。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后自行申請,前提是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的條件下。
2、如果是個人在一個月之后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為工傷之后,之前屬于工傷范疇內的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工傷保險基金僅報銷認定為工傷之后所產生的費用。
工傷鑒定后賠償的標準是按工傷賠償;司法鑒定的賠償就是按司法標準。鑒定級別可能不同而且賠償也不一樣。
工傷鑒定和司法鑒定是兩個不同的范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鑒定后再進行司法鑒定是可以的。
1、工傷按規定是做工傷傷殘鑒定的,工傷做司法鑒定不能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的。
2、工傷傷殘鑒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而司法傷殘鑒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工傷必須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不然工傷標準無法確定。
司法鑒定是用來做司法賠償的,工傷的賠償標準要和司法賠償標準做比較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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