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行離職未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找到工作后,因為法律意識不強或者單位的原因,沒有與單位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此時如果員工自動離職,用人單位該如何賠償員工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如何賠償。
一、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四、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未簽訂書面合同
法律主觀:
未簽訂勞動合同 會有如下后果: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 未簽勞動合同 的責任,就是后續補簽了勞動合同也不能免除未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未簽勞動合同出具勞動糾紛通常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的 事實勞動關系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 簽訂勞動合同 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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