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的派遣服務費什么意思?
派遣服務費是指勞務派遣單位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后所收取的服務管理費用。這個費用是勞務派遣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而產生的,具體收費標準會因派遣單位的資質、服務質量、專業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會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派遣員工的數量、工作時間、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派遣單位在向用工單位提供派遣服務的同時,也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這就是派遣服務費。
對于用工單位來說,采用勞務派遣可以降低人力成本、簡化管理流程、增加用工靈活性等。而對于派遣單位來說,通過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公司如何收費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派遣公司和企業不得向勞務工收取任何費用。勞務公司收取的是用工企業的服務管理費,是正規合理的收費。至于勞務公司的收費是由于派遣公司與企業雙方協商確定的,一般來講派遣公司每個業務都有勞務公司的收費標準。
(一)派遣用工收取的是管理費,收費報價是100-500元每人每月。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公司根據企業需要員工的崗位、工作強度、招聘難度綜合報價,勞務公司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1、員工招募、入職體檢。
2、用工登記、員工社保繳納。
3、工資發放、工傷申報。
4、政策咨詢、勞務工勞動糾紛爭議處理。
(二)招聘外包服務收費標準(崗位分析、發布招聘、收集簡歷、人數匹配、電話預約、組織面試、確定方向、職前培訓、辦理入職、入職保障。):
1、按照預約服務,按符合條件的到場人數收費。200-350元每人;
2、按照錄用式服務,按面試達成意向的人數收費。350-550元每人;
3、按照報到式服務,按最終報到的人數收費。450-700元每人。
(三)社保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勞務派遣公司社保代理收費報價 (企業50元/月/人,個人600元一年)。
1、 企業社保賬戶開設、企業員工社保增減員;
2、員工社保轉移、各項險種的報銷服務;
3、員工生育、工傷、醫療備案,員工退休辦理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勞務派遣收費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公司的盈利方式是向用工企業收取管理費作為盈利方式,而勞務中介的盈利方式是通過向用工企業和求職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并向雙方或單方都收取一定的勞動中介費用。所以,勞務派遣是不能收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勞務派遣收取管理費合法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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