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人員的關系
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人員的關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勞務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是勞務派遣單位,其與被派遣員工之間訂立的是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的員工應當享有普通勞動者的一切權利,如繳納社保、享受勞動保護等。
一、勞務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如何的?
勞務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普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指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其與勞務派遣員工之間會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之后,派遣單位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到接受單位,勞動者在接受單位的組織管理下從事勞動。
二、勞務派遣合同期限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內辭職一般不要賠違約金,只有在法律規定可以約定違約金,并且確實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才需要賠償違約金,否則勞動者可以拒絕承擔違約金。找法網提醒,法定賠償違約金的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制員工與正式員工差別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后把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上班。企業需要支付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
正式工指勞動者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
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別是:
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
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2、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不同。
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人員算公司員工嗎
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人員不算公司員工。勞務派遣員工有五險一金:
1、派遣單位有按照國家規定和派遣協議約定,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也就是說勞務工是有享受社保的權利的,勞務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單位繳納。不過在實踐派遣用工的過程中,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單位與用工企業協商確定,一般是用工單位出錢,派遣單位辦理社保,不管兩者怎么協商總之派遣勞務工的社保不能少;
3、有規定,勞務派遣的公司要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4、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
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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