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賠的是基本工資嗎
勞動仲裁賠的不是基本工資。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該根據職工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發生糾紛,則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如果經勞動仲裁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來進行支付,這個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發工資,即包括工資以及一些獎金、補貼等其他收入。而且如果勞動者的這個月平均工資如果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該按照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工作年限沒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2008年以后得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第二,如果經勞動仲裁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用人單位未提出起訴而裁定生效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仲裁期間工資怎么辦
法律分析:員工在與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仲裁期間,如果扔保持有勞動關系且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如果勞動關系存疑,或者員工本人未正常出勤則應由勞動仲裁確認。仲裁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的當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條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作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勞動仲裁期間公司發工資了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期間是否發工資的問題: 仲裁期間要不要支付員工工資,關鍵看幾個條件:一是看勞動關系是否存續;二是看員工有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如果兩個都是,那是單位就應當發放相應的勞動報酬。單位不能因為員工 申請勞動仲裁 克扣員工之前正常工作而應得的勞動報酬,這時可以向單位索要,如果單位執意不給,那么在仲裁開庭時,您可以追加仲裁請求:即要求單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資。 如果在仲裁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的當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資了,如果是企業單方解除導致勞動關系不存續的,那就要看員工個人訴求了,有訴求要 恢復勞動關系 被支持的,則仲裁期間是有工資的;沒這訴求而要 解除勞動關系 的補償或賠償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資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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