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也予以保護。只不過,首先應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考勤記錄等。勞動者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義務。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在現實中,如果勞動者遇上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形該怎么辦呢?針對眾多勞動者的疑惑,小編今天將告訴大家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希望能幫助大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案例: 某君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去的時候主任說試用期一個月,到現在已經上了快半年的了,可是單位還沒有跟某君簽合同書,也沒有社會保險和沒有發工資條,聽說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某君需要準備什么證據呢?是直接領現金走人? 這樣的法律咨詢在平常是很多的,也是很普遍的,遇到此類情況應該如何處理: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隨便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雖然單位至今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單位在你已經工作長達近半年的時間里,并沒有按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你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主任所說的試用期一個月無效,單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資。 5、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6、如何證明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參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建議通過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關于證據的問題,網友的答復很詳細了,都不錯。提示你注意:證明過程是遞進的,證據間是相互關聯的。如:有證據證明你和單位已經存在了事實勞動關系(無書面合同),那么雙工資就可以主張,同時你可以根據“舉證倒置”原則要求單位提供你工資水平的證據,提供你工作時間的證據,否則,你的陳述及證據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舉證問題并不是我們想像中那么困難。 勞動爭議一般實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贅述),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先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程序:準備證據,寫申訴書(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書,根據受理通知書確定的地點、時間參加審理,領取裁決。之后: 1、不服裁決的(雙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訴。 2、服從裁決的,根據裁決內容履行裁決,一方不起訴(即視為服從裁決)又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很明顯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補簽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愿意補簽也不愿意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企業需要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正式建立勞動關系之前或者之后的一段時間,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和勞動者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需要履行相關的賠償,哪要是企業不簽合同怎么賠償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一、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以上就是“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