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訂立的一般程序是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如下: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四、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五、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訂立的一般程序包括
一般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有
1、起草勞動合同書(當然用勞動局監制的勞動合同更規范)。
2、對勞動合同必備條件雙方應協商一致,然后填寫(一式二份,下同)。
3、雙方簽字、蓋章(勞動都按手印)。
4、用人單位和勞動都各拿一份。
附: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是指誰有權訂立勞動合同。具體地說。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這兩個概念在一般意義上似乎比較明白,但在勞動立法上則有其特定的含義,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在我國,勞動者是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稱為職工、工人和雇員。勞動法律關系所涉及的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和程序是什么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及程序是什么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內心意愿。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里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布的《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后頒布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3、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的可以致電在線律師解答,律師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到你。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律師#
勞動合同訂立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的法律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確保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勞動合同的訂立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正確,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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