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辭退員工的技巧是什么
讓單位主動辭退的技巧
讓單位主動辭退的技巧,每個公司都還有人員流動,這是很正常的,可是多數公司都不會主動開除員工,而是讓員工自己主動提出離職。那么來看看有哪些讓單位主動辭退的技巧吧。
讓單位主動辭退的技巧1
1、首先自己找工作,找面試。找到了才能走,沒找到,繼續工作,上班。
2、工作要主動和積極,不要消極。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3、收集公司資料,分析存在的問題,與同事和你的女強人老板商量,討論。
4、合同沒有到期,可以主動離開,這個沒有什么罰款的,除非你的合同里。
5、盡量找能夠接替你工作的人。
擴展資料:
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于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后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讓單位主動辭退的技巧2
1混日子
這位老員工,畢竟在企業里面已經干了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現在不想做了,想要公司主動辭退他,那么混日子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每天來上班,但是不干活,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穩穩當當的,我相信老板看到這種情況,心里面肯定有了打算,公司不養閑人,雖然是老員工,但是也不行,老板應該會主動和你談的,要么暗示你要上進,要么讓你把位置讓人。
2天天說要離職,但是不行動
和同事說你要辭職了,你要退休了,但是你一直在公司干著,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呢?讓老板知道你要離開了,你不干活了,要走了,但是你又不走,你又不主動和老板提這事兒,老板不是傻子,還不知道是怎么個情況嗎?長期把你留在公司,這也是不現實的,還不如主動跟你談一下,這就達到你想要的目的了。
3跟老板好好談一談
推心置腹的和老板談一談,畢竟你是企業里面,工作了十年的老員工,把失業金的事情和老板說一下,我相信老板會理解你,不說別的,就說這十年的相處,他應該不會拒絕你的,大家真誠一點,友善一點,以后可能還是朋友,這種方法,我覺得是最好的方法。
如何讓公司主動辭退,尤其是對于老員工,這個三個方法很實用,要說最好的方法,我還是認為第三個方法最好,老板在職場上打拼這么多年,他不可能是傻子,你的一舉一動,他都知道你是什么意思,搞不好往往適得其反,還不如真誠一點,友善一點,好聚好散,好好的和老板談一下,我相信老板會諒解你的。
讓單位主動辭退的技巧3
一、被公司無故辭退,去勞動局仲裁
這是一個法治的時代,對公司員工的辭職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就是不管是什么性質的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還是用正式的書面形式通知,而且理由必須是正當理由,公司不能毫無根據的辭退員工,如果你被公司這樣對待,不要在默默的承受了,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抵抗
首先不要慌忙,先去搜集證據,很多公司就是看到了員工的法律意識淡薄,就開始胡亂非為,無故的辭退員工,不過大家一定要知道這是能夠反抗的,因為我們有法律這個武器,讓自己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才是最明智的。
二、被公司無故勸退時,不要簽辭職同意書
現在的工作越來越難找,所以當領導的親戚要找工作的時候,就會產生辭退員工的想法,所以他們會找一些借口來辭退員工,但是又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他們就用一種套路的形式
讓員工自己主動辭職,也就是采用勸退的方式,這時大家一定要分清楚“勸退”和“主動”的區別,勸退后主動簽合同的,公司這邊就不用賠償違約金,反之就得賠償,所以大家一定不要上當了,不要隨便的簽合同。
三、無理由不用過試用期,可以抓住其中的把柄
試用期一般是在公司招聘的新員工身上才會用到,一般試用期是在3個月左右,但這期間試用期的薪資都是非常低的,所以就有不少公司,為了節約公司的運營成本,就會鉆空子搞套路
長期性的去招新人,給他們設置一些考核體系,為的就是不讓他們轉正,可以說是一種變相的辭退員工,但是你也可以轉空子,這里面是可以抓住公司把柄的,只要你能夠抓住,那么公司就會給予你相應的賠償。
理想是美好的,現實卻是殘酷的,在現實中有許多這樣的公司,通過各種套路來炸員工,不過好的公司也是存在的,所以這就得需要大家擦亮好好去尋找了,不能只聽取一面之詞,要自己去全面了解。
如何看待職場中的“越位溝通”?
感覺對不住自己的上司,可是不越位有時解決不了問題。如果你是職場老鳥,對于“越位”這個詞見怪不怪了吧,職場越位是指一下下屬沒能擺正自己的位置搞的一些心胸狹窄的的上司很不痛快,對此一直都耿耿于懷,于是就開始給自己的下屬使絆子,動不動就給他們穿小鞋。
大家也許都讀過《三國演義》,對“楊修之死”的典故相信也是耳熟能詳——
楊修在曹操麾下任主簿,他常常自作聰明。比如,公元219年,曹操舉兵攻打漢中,由于馬超英勇抗拒,數戰不捷,想撤退,又怕蜀兵恥笑,進退兩難,夏侯惇入帳請令時他隨口定下了“雞肋”為夜間行動口號。楊修知道后,便叫隨行軍士收拾行裝,準備歸程,并自以為是地解釋:“雞肋者,食之無肉,棄之有味。魏王必班師,所以先收拾行裝,免得臨行慌亂。”
他分析得有鼻子有眼的,自以為聰明,卻觸怒了曹操,被曹操以“謠言惑眾,擾亂軍心”為由處死。
楊修之死,有人認為曹操是嫉賢妒能、心胸狹窄所致。但反過來想想,楊修的死難道不跟他自作聰明有關?他越俎代庖,將曹操沉吟間道出的“雞肋”理解為曹操即將撤兵的信號,并自作主張地號令部隊收拾行裝準備撤退,這些“越位”的做法怎能不給他帶來殺身之禍?
在職場里,也有類似于楊修的一些員工,他們總認為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見識是廣博的,便愛自以為是;總認為自己的做法比誰的都好,遇事便自作主張,越級、越位、越權處理工作中的事情,結果惹人煩、遭人怨,落個膽大包天、自作聰明的壞名聲,于人于己都沒有什么好結果。
現在職場中流行著這樣一句話:上司天天干基層,員工天天談戰略。這句話,有一點極端,但是很有代表性。什么叫“員工天天談戰略”?員工整天在考慮部門工作應該怎么規劃,公司前景如何規劃,我們的產品在技術方面如何提高,我們的戰略應該怎么調整。我們并不反對員工考慮這些問題,只是必須設置一個前提:先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職場中的越位其實就是一件費力不討好的事情,職場人士應該要懂得在任何場合下都以自己上司為中心,突出上司的主導地位,千萬不要再公共場合下搶上司的鏡頭,這樣會使上司沒有面子,陷入尷尬的局面,想必自己是上司也不愿意有這樣的局面出現吧。
所以要懂得維護好上司的主導地位,不要輕易而越,否則勢必給你穿小鞋,遲早讓你走人。
違反公司員工工作制度怎么處理?
違反公司員工工作制度怎么處理?
1. 違反公司工作制度的員工可能會面臨開除或降職的處理。若員工在試用期間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 此外,公司也可要求違規員工支付罰款。企業對其雇用的員工進行罰款是基于內部規章制度的經濟處罰行為?;咎卣靼▎T工違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并按照這些規章制度應當受到經濟處罰。
3. 根據《勞動法》第11條的規定,對于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濫用職權等行為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職員違法保密義務等職責后怎么處罰?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 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涉及到了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3. 若職員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約定,則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上述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綜上所述,員工違反公司工作制度可能會受到開除、降職或罰款等處理。若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則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公司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的行為進行合理合法的管理和處罰。
用人單位濫用職權開除員工
用人單位濫用職權開除員工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于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后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常見辭退不當有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1、許多企業存在辭退員工時無透明度,被辭退人員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為私人恩怨開除員工,公報私仇;
2、克扣被辭退人員工資時有發生,特別是民營和私營企業;
3、許多管理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可能因為小小的失誤被辭退;被辭退人員離開公司后,管理者對被辭退人員隨意指責。
4、嚴重違章違紀辭退,觸犯公司規章制度、觸犯國家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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