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要支付雙倍工資
當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擅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作為賠償金。
此外,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還規定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補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應當訂立之日起,用人單位也需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勞動合同的穩定性和公正性。通過明確的法律條款,勞動者在遇到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時,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獲得應有的賠償。
法律還強調,用人單位應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不僅有助于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也能在出現問題時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總之,《勞動合同法》通過規定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和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為勞動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這些措施有助于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雙倍工資的適用時效計算方法如下: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時,時效可從其要求之日開始向前計算一年。實際支付的雙倍工資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正常工資標準進行計算。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雙倍工資。以下是可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
1. 如果用人單位自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的工資。
2.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應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3. 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從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工資的規定: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勞動合同的,應當按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計算公式:
雙倍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2
注:工作年限:是指工作時間滿一年。
按1年的補償(6個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補償(6個月>工作年限)。
月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資的范圍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風險提示: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
若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足一年時,需按月支付雙倍工資至滿一年為止;
若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則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直至滿十一個月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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