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1、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4、試用期的問題要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有: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試用期的約定。3.是否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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