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工資去哪里投訴
對勞動者進行試用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權利,試用的目的是考察勞動者符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但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權利的情況并不少見,那么,試用期要不到工資怎么維權呢?
網友咨詢:
試用期不給工資去哪里投訴
律師解答:
試用期不給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
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由勞動部門依法處理。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律師補充: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試用期被辭退怎么維權
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辭退,若希望維護自身權益,首先可以嘗試與雇主進行協商。雙方應當就辭退原因、補償標準等問題進行溝通,爭取達成和解協議。若協商未果或和解協議未能得到履行,勞動者有權尋求第三方調解組織的介入。這類組織通常由政府或行業組織設立,旨在提供公正、中立的調解服務。通過調解,雙方有機會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尋找互惠的解決方案。
若調解過程也未能解決問題,或即便達成調解協議后,雇主仍未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勞動者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一種法律途徑,由專門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在提交仲裁申請時,勞動者需要準備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日志等,以證明自身的權益受損情況。仲裁委員會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爭議進行裁決,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勞動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后手段。在起訴前,勞動者應仔細審查仲裁結果,確保其確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支持。提交訴訟時,同樣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并根據法律規定,按照相應的訴訟程序進行操作。人民法院將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最終判決,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公正保護。
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勞動者應保持冷靜,遵循合法程序,積極收集證據,并尋求專業法律咨詢。通過上述途徑,勞動者可以較為有效地解決試用期被辭退后可能遇到的勞動爭議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試用期被辭退該怎么維權
勞動者試用期被辭退,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試用期三天老板不給工資怎么辦
首先,了解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其次,與老板進行溝通協商;如果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同時,保留相關證據以支持維權。
一、了解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了解、磨合的階段,但并不意味著勞動者在試用期的權益可以受到剝奪或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同樣享有工資等勞動權益。
二、與老板進行溝通協商
當遇到老板不給工資的情況時,勞動者首先應該嘗試與老板進行溝通協商。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指出試用期工作的付出和應得的報酬,并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如果老板有合理的解釋或能夠提供相應的補償措施,那么問題可能得到妥善解決。
三、尋求法律援助
如果與老板的溝通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行的維權途徑。勞動監察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四、保留相關證據
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應該保留與試用期工作相關的證據,如工作記錄、通訊記錄等。這些證據有助于證明自己在試用期內的付出和應得的報酬,為維權提供有力的支持。
綜上所述:
試用期三天老板不給工資,勞動者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并采取合適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首先,了解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其次,與老板進行溝通協商;如果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同時,保留相關證據以支持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推薦: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知識(離職證明范本及知識點)
試用期勞動者如何維權(試用期未支付工資 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勞動合同訂立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自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是否有經濟補償)
勞動意外傷害如何維權(勞務工意外傷害的賠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