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解除合同的流程
解雇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合約需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必須雙方協商達成共識,用人部門應指導員工按照相關規定完成離職流程;
其次,工作交接結束之后,財務部門須結算并支付其薪酬。
若因公司方原因導致解約,則應該同時結算并提供員工的經濟賠償金;
最后,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并在15天內為員工代辦檔案及社保轉移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為:1、公司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勞動者。2、事先將勞動合同解除的理由通知工會。工會對公司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具有知情權與共決權。3、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并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4、公司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時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什么
法律分析:在中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發起方首先需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2. 雙方進行協商,以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致意見。
3. 一旦達成協議,雙方將簽署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4. 對于離職員工的社保關系,用人單位需辦理轉移手續,確保其權益不受影響。
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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