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級別認定標準一覽表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如下:
一級:如職工出現極重度智能損傷、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等情況,可被鑒定為工傷一級。
二級:若職工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或面部有瘢痕等情況,可被鑒定為工傷二級。
三級:職工若出現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三級。
四級:職工若出現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四級。
五級:職工若出現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五級。
六級:職工若出現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六級。
七級:職工若出現器官大部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七級。
八級:職工若出現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八級。
九級:職工若出現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九級。
十級:職工若出現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可被鑒定為工傷十級。
法律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第五條。
什么是工傷鑒定晉級原則
就是工傷鑒定的不同傷殘級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級別鑒定標準是什么
工傷級別鑒定是評估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過程。勞動功能障礙被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其中一級是最重的級別,而十級則是最輕的。生活自理障礙則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多個部門共同制定的。這些標準確保了鑒定的公正性和準確性,為工傷人員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是工傷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環節。條例明確指出,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則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共同制定。
這一制度確保了工傷人員能夠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也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準確評估工傷人員的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從而確定相應的賠償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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