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在休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勞動者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然后雙方再決定是否續簽合同,到時如果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年1月1日后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人員在產假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工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需按以下方式處理:
勞動合同自動續延:如果產假人員在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用擔心,勞動合同會自動續延。這意味著,你不需要重新簽合同,原合同的有效期會順延到你產假結束,并且還會繼續覆蓋你之后一年的哺乳期。
哺乳期結束后處理:等你的哺乳期滿一年時,用工單位才可以考慮是否要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啦,這也不是說用工單位就一定能解除,還得看你工作期間的表現呢。
特殊情況除外:不過要注意哦,如果產假人員在產假或哺乳期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那用工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啊,大家還是要好好工作,遵守公司規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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