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喪失勞動能力規定?
最新喪失勞動能力的規定如下:
1、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2、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3、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主要以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程度;
4、功能障礙的判定,以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所作的醫學檢查結果。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植物狀態或去皮層狀態;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含4級);
4、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6、嚴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癥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7、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8、完全性混合性失語;
9、智能障礙,IQ測試≤45。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什么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要符合以下情況: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不能自主翻身;不能自主走動;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礙
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a)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e)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喪失勞動能力的界定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確定標準如下:
1、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2、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
3、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4、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5、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等等。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按下列程序組織鑒定:
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2、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在我國有如下情形可鑒定為無勞動能力: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如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難治愈的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
5、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7、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8、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并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腦、肺、腎、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9、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
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綜上所述,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準可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標準來認定,例如職工符合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等情形的,可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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