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處罰標準
非法用工行為將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嚴厲制裁,包括警告和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所謂“非法用工”即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系。
任何單位若違規雇傭未滿十六歲青少年,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依法要求修改,并進行相應處罰,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吊銷營業執照處罰。
【法律依據】
非法用工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非法用工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非法用工單位的定義是什么
意思就是沒有用人權利的單位,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沒有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備案的,或者營業執照因為某些違法行為被撤銷的,雇傭童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情形。
一、何為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跟《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所謂的非法用工:
意思就是沒有用人權利的單位,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沒有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備案的,或者營業執照因為某些違法行為被撤銷的,雇傭童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情形。
根據法律條款規定,非法用工有幾下幾個明顯的特征:
1.首先,非法用工的用工單位沒有營業執照,或者未到國家相關單位走流程,登記備案,還有種情況是單位的營業執照已經被依法吊銷,撤銷,沒有用人的權力但企業依然雇傭勞動力,以及企業雇傭童工。
2.其次,用人單位不管是過去或者現在,都曾經或者正在進行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還在非法雇傭勞動力為公司產出利潤。
二、非法用工單位應該如何界定
日常生活中,區分企業到底是不是“非法用工”,會把有沒有營業執照作為核心條件,有沒有合法的勞動用工權作為區分標準。
1.假如用人單位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且在相關單位走了正規流程和手續,而且沒有雇傭童工,那么,企業就有合法的勞動用工權,屬于合法用工。
2.雙方之間就算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只要各自分別履行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上就會認定雙方已經屬于勞動關系,并不是雇傭關系,那么企業也是屬于合法用工。
反之,假如企業的營業執照沒有去工商部門登記備案,或者沒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曾經被撤銷或者吊銷的企業依然雇傭工人勞動,以及企業非法雇傭童工,企業就沒有合法的勞動用工權。此時,企業雇傭勞動者,就屬于非法用工,關于非法用工傷亡還有正式的法律條款用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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