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拿到了還在上班有影響嗎
工傷認定書拿到了還在上班沒有影響。
工傷認定后,工傷職工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仍然應當繼續在工廠工作。其中停工留薪期期間勞動者不需要上班;如若構成一至四級傷殘的,勞動者應當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工傷恢復后繼續上班的,不影響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工傷保險報銷的程序:
1、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后,所在單位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或三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工傷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批準;
2、工傷職工申請待遇審批需填寫《工傷職工待遇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經審批的《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
(2)工傷職工的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
(3)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醫藥處方;
(4)工傷職工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5)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系公證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3、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轉往上級醫療機構或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苹蛉夅t院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審核批準。
綜上所述,只有在保,無論多久,遭受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均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鑒定沒做辭職還有賠償嗎
工傷鑒定沒做辭職有賠償。
工傷還沒鑒定辭職不影響賠償。發生工傷事故后,在職工還沒有做工傷鑒定的情況下,公司不得辭退員工。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工傷賠償分為以下款項: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4、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6、勞動能力鑒定費。
綜上所述,具體的傷殘評定標準,還是應該由國家頒布的標準為準,病人在做傷殘評定時,最好是去國家指定部門進行評定,因為由國家指定部門,所作出的傷殘報告具有法律效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還沒認定下來,員工要離職怎么辦?
在離職前發生的事故,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工傷期間公司不能辭退職工,但是如果勞動者自己要求離職是可以的。要求職工寫書面辭職申請,具體寫清楚原因,交接手續辦好就行了。如果是工傷的話,以后相關的手續都是由公司去辦理。
法律分析
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單位必須在職工發生工傷起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報,那么職工個人及其親屬都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的。職工可以自己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即使已經離職,但畢竟是在離職前發生的事故,單位應當承擔責任。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如果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只要鑒定是工傷,即使辭職后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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