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工齡認定最新政策
2023工齡認定最新政策如下:
1、加入雇主日期,工齡通常是從員工正式加入雇主的日期開始計算。這是員工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或開始正式工作的日期;
2、 連續工作時間,工齡通常要求員工在一段連續的時間內工作才能算作工齡。這段時間的要求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一般為滿足一年或更長的連續工作時間;
3、 兼并和解雇,在某些情況下,工齡可能會受到公司的兼并、員工的解雇或其他特殊情況的影響。具體情況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勞動法規定而有所不同;
4、 中斷工作時間,在某些情況下,員工的工齡可能會因中斷工作時間而受到影響。例如,長期休假、產假、病假或其他類似情況可能會對工齡的計算產生影響。
退休審批程序如下:
1、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按照養老保險費的繳撥渠道實行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制度。未實行養老保險費繳撥屬地管理的企業和中央在京11個行業、16個系統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已實行養老保險費按區、縣屬地繳撥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其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2、對于職工出生的時間難以確定的,以居民身份證與檔案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認定,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3、企業在申報職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休、退職時,須持有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出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職工勞動鑒定表》,否則不得批準其辦理退休、退職;
4、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要嚴格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文件規定的“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執行”要求進行認定。經批準的行業提前退休工種和適用范圍,只適用于本行業所屬企業,其他行業和企業不得參照,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
綜上所述,工齡認定政策一般包括從員工加入雇主日期開始計算工齡、要求員工具備一段連續工作時間、可能受到兼并和解雇的影響,以及中斷工作時間可能對工齡產生影響。具體認定政策請參考當地勞動法規定和相關部門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六
條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
第二十七條
合于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養老規定的工人職員,因企業需要留其繼續工作者,除工資照發外,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不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十;已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十五;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
工齡認定最新政策
工齡可以根據檔案、繳納養老保險的有關憑證等來認定。如果檔案里有中斷,比如勞教,入獄服刑等,領取疾病救濟費等不計算工齡的時間。如果是臨時工,有單位的勞動合同書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也可以認定參加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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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怎樣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愈后,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后工齡應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后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后,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工齡認定最新政策
1. 工齡的認定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章的規定,一般工齡是指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含在本企業的工作時間。
2. 本企業工齡的計算: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來計算,如果曾經離職,應從最后一次回到本企業工作的那一天開始計算。但在以下情況下,不適用此規定:
- 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后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并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才能連續計算。
- 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鉛察小組討論通過,并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準,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 解放后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后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后的本企業工齡,得合并計算。
- 解放后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后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后的本企業工齡,應合并計算。
- 企業經轉讓、改組或合并,原有工人職員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
- 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得連續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超過6個月病愈后,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外,其前后本企業工齡,應合并計算。
- 在敵偽及國民黨反動統治下為反對其統治壓迫而被迫離職,在離職期間被敵偽及國民黨政府監禁仍繼續斗爭者,其在監禁期間及離職前與復職后或轉入其他企業工作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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