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對于勞動合同的類型,我們需要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因為不同的類型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權益。如果類型選擇不當,可能會導致損失甚至勞動糾紛。下面我將詳細介紹勞動合同的分類,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指雙方約定有一個明確的終止時間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簽訂這類合同。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合同相對,這類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原勞動法將其稱為長期合同。在特定情況下,如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3. 單項勞動合同:這類合同沒有固定終止時間,而是以完成某項特定工作為期限。
二、勞動合同應包含的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包含以下七項必備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2. 工作內容:包括工作數量、質量以及崗位等。
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涉及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等。
4. 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
5. 勞動紀律:應將公司規章制度納入合同,可作為附件。
6.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通常在無固定期限合同中約定,也可在其他類型合同中約定。
7.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和違約金等。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類型的詳細內容。在簽訂合同時,務必注意合同中是否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
勞動合同的三種類型
勞動合同的三種主要類型包括: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類合同規定了明確的終止日期。一旦期限到達,合同自然終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續簽。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沒有設定具體的終止時間。只要勞動者不違反合同規定,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的有效期與完成特定任務的時間相掛鉤。一旦任務完成,合同即告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基于對法律的理解和現有信息整理而成,僅供參考。如有進一步疑問,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準確指導。
勞動合同分為哪三種類型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類型一般有三種: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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