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那么,同工同酬具體指什么,都有什么內容?
網友咨詢: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都包括什么?
廣東寶源律師事務所蔣瑞律師解答: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同工同酬的內容有:
1、男女同工同酬。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經濟水平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個行業、部門的特點也都有所不同。
4、企業內部的同工同酬。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內容,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蔣瑞律師解析:
同工同酬的條件
1、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勞動報酬”的條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中記載著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等重要事項,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依據,也是發生勞動爭議時的有力證據。其中的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該得到的回報。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應當按照:
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協商;
②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③按照同工同酬原則規定進行處理。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立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目前,我國的集體合同制度不發達,多數企業沒有集體合同,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也很少;或是雖然有集體合同但其中并沒有關于勞動報酬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在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遵循同工同酬原則。
同工同酬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勞動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同工不同酬顯然違法。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防止工資分配中的歧視行為,即要求在同一單位,對同樣勞動崗位,在同樣勞動條件下,不同性別、不同身份、不同戶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勞動者之間,只要提供的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相同,就應給予同等的勞動報酬。
廣東寶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寶源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負責人。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學士學位,十五年律師工作經驗,專注于婚姻家事、離婚、繼承等法律事務。廣東寶源婚姻家事團隊建議您,離婚談判前先咨詢律師。法律分析: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成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里的勞動報酬即勞動者從用人單位得到的全部工資收入。作為勞動者平等尺度的勞動標準,有法定勞動基準和本單位勞動標準之區分,而有的法定勞動基準在我國現階段存在地區差異,所以,勞動平等主要是本單位范圍內的平等和本地區范圍內的平等。2.對于事業單位的編內人員與編外人員是否需要同工同酬,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與事業單位中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而編內人中不受勞動法約束。因此,兩種人員分別受不同法律規定,所以要求兩者人員進行同工同酬比較難,雖然不是很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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