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如勞動者因公受傷的,將會涉及工傷認定等一系列問題,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一些單位拒絕提出工傷認定的情形。這時,勞動者可在多長時間內申請認定工傷呢?
網友咨詢: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是多久?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韋天祥律師解答: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人社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規定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如果工傷事故發生后,傷害結果并未馬上發生,而是潛伏一段時間后才實際發生,即傷害結果發生之日與事故發生不一致的特殊情況下,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則應當以工傷事故傷害結果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標準。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韋天祥律師解析: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韋天祥律師簡介
2015年開始執業,始終專注并擅長于建設工程、債務糾紛、公司類糾紛、勞動爭議等多個領域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曾擔任多家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具有嫻熟的法律服務技能,具備豐富的訴訟經驗和較高的職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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