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什么?
法律主觀:
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擁有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 5、監督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保護權;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的九大基本權利分別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
1.公民的平等權。即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國家保護。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
5.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即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6.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物質保障,憲法對公民享有的社會經濟權利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權利包括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以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物質幫助權。
7.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8.其他方面的權利。憲法除對所有公民應普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作出規定外,還對特定群體的公民,作了專門規定,給予特別保護。主要是指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以及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等。
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利益;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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