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開除員工不用賠償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某種情形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或賠償。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但是,在這十種情形中,即便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開除員工什么情況下不用賠償
法律分析: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公司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無法達到公司錄用要求的;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3、工作嚴重失職,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公司工作任務的完成的,或者在公司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的。等等。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怎么開除員工不用賠償
在試用期間,如果勞動者未被證明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賠償。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同樣無需支付賠償。
當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時,開除員工無需賠償。
如果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在用人單位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而不必支付賠償。
如果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述原因而無效,用人單位不必支付賠償。
如果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開除員工時也不需要賠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計算,且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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