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勞動爭議能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范圍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根據該法,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以下類型的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確認勞動關系的爭議。這意味著,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爭議時,可以申請仲裁來解決。
其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這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修改、解除或結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糾紛。
再次,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引發的爭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雇、辭職或離職等事宜產生分歧時,可通過仲裁途徑尋求解決方案。
此外,還涉及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等爭議。這些問題與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和權益密切相關,當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仲裁成為解決途徑之一。
最后,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也屬于可申請勞動仲裁的范圍。這涵蓋了勞動者的薪資待遇、工傷賠償以及解雇補償等方面的問題。
總的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上述六類爭議,均可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解決。
涉及勞動報酬的爭議可以申請仲裁嗎
法律分析:涉及勞動報酬的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并注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哪些情況下能夠申請勞動仲裁
很多民事經濟糾紛,當事人都可以通過申請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也不例外。不過,并不是所有的勞動爭議都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的。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呢?
網友咨詢:
哪些情況下能夠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解答:
按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含部分無效)、事實勞動關系、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5、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律師補充:
哪些情況下勞動爭議不得仲裁?
1、申請不符合條件當事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勞動仲裁委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申請。當事人申請不符合管轄規定的,勞動仲裁委將不予受理,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申請。
2、申請請求不適當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申請請求勞動仲裁委不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申請請求范圍;無根據的申請請求,得不到勞動仲裁委支持。建議由專業人士代為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法律法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能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的情形包括:
1.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這些規定確保了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能夠依法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需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工作記錄等,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同時,勞動者也應了解仲裁程序和規定,以便在仲裁過程中能夠順利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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