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完整,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 證明材料: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條、工牌等。
3. 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受傷職工的傷情及治療情況。
4. 身份證明: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提交以上材料后,工傷鑒定部門將進行審核并出具鑒定結果。
根據《工傷宏隱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人需按照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予受理。
請注意,以上信息結合了當前法律法規的理解,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
工傷鑒定具體要準備哪些資料
工傷鑒定所需準備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若未辦理身份證則需提供當地派出所證明。
2. 若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需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 需提供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4. 提交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戶口注銷證明。
5. 若因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公安部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6. 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證明。
7. 若因工外出期間工作原因受傷,需提供公安部門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若因工死亡,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8. 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需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9. 若在搶險救災等活動中受傷,需提交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10. 若因戰、因工負傷致殘轉業、復員軍人,在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需提供傷殘軍人證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11. 最后,還需提交申請工傷認定的報告。以上是進行工傷鑒定時需準備的主要資料。
申請工傷鑒定需要帶什么資料
懇請辦理工傷鑒定者攜帶以下材料:
1. 制式工傷認定申請表格;
2. 明確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間契約關系的書面合同或實際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檔;
3. 涉及損傷(或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本;
4. 詳細描述事故發生全過程的員工或用人單位陳述材料;
5. 由提供職工受傷害初始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初診診斷證明書,或由負責法定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及相關病歷復印件;
6. 對于企業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的,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工傷事故報告書》原件;
7. 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至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8. 關于工傷的證人證言(證人需詳細填寫個人信息并簽字按指紋,同時附上身份證復印件);
9. 非申請人親自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0. 其他可能需要的補充材料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相關推薦:
競業禁止知識(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
競業禁止事例(營業轉讓的競業禁止)
勞動爭議知識(什么是勞動爭議)
解雇裁員解釋(裁員的裁是什么意思)
競業限制的人員(單位約定競業限制的人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