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滿足的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申請人須在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2. 申請事項必須與勞動權益義務有關。
3. 申請人必須是相關事件的當事人。
4. 申請人需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5. 申請人必須提交書面的申訴書,并且按照被訴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該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勞動仲裁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滿足五個基本條件:1. 必須有明確的勞動爭議事項,如工資拖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違法解雇等問題。2. 申請方和被申請方之間必須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并且需要提供相關證據。3. 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通常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4. 必須明確仲裁請求和理由,詳細說明訴求和事實依據。5. 必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通常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在申請仲裁之前,請確保收集足夠的支持性證據。
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應具備哪些條件: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勞動仲裁需滿足的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知悉權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2)申請之事項必須涉及到勞動權益義務;
3)申請人需為相關事件當事人;
4)向具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5)遞交書面申訴書及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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