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并沒有對員工離職結算工資時間做出期限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離職時,公司應該一次性結清。
法律依據(j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離職結算工資時間由用人單位與員工雙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屬于拖欠行為,員工在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無果后可以向勞動部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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