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賠償多少
在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的賠償標準通常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則按一年計算;如果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勞動者可以獲得賠償金:
1. 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
5. 勞動合同無效,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條款:
1. 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
2. 勞動者的工作內容;
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 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報酬;
5. 勞動者應遵循的紀律;
6.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 法律責任。
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
1.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影響完成本單位工作,拒不改正;
5.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6.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7.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
如果在試用期內認為員工能力不符合要求,但又缺乏證據,此時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能證明確實是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則辭退無需支付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三條。
試用期無故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法律分析:試用期無故被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被辭退的補償金是多少
試用期被辭退的補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1. 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補償金不足六個月,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補償。
2. 若為過失性辭退,則無需支付補償。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該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依據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若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若勞動者月工資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則補償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但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外,若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則需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無故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多少
1. 如果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經濟補償的標準:員工每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應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則按一年計算;如果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 因此,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無故辭退,他們應獲得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同樣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試用期不足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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