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被辭退能拿補償嗎
員工因曠工被單位辭退能拿補償嗎?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未準而缺勤,是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曠工天數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對曠工解除合同天數作出規定,達到所在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數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因為曠工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因為曠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雖然曠工,但曠工時間尚未達到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不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違法,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曠工被開除有賠償嗎
【問題1】:曠工被開除是否有賠償?
【答案1】:通常情況下,因曠工被開除的員工是無權獲得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依據勞動者的過錯行為(如曠工)依法解雇,那么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曠工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屬于勞動者自身的過錯,因此,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雇勞動者時,無需提供經濟補償。
【問題2】:員工未請假或辦理離職手續曠工,用人單位能否辭退?
【答案2】:是的。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或離職手續而未到崗工作,用人單位可將其視為曠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員工連續曠工,構成嚴重違紀,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問題3】: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辭退員工?
【答案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即時辭退員工:
1. 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 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員工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曠工被公司辭退有賠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曠工連續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公司有權依據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即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公司還會按照其曠工管理制度條款進行相應處理。若因員工曠工給公司帶來損失,該員工需負責賠償。
這一規定的出臺,旨在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秩序,確保員工遵守工作紀律。對于員工而言,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達到規定天數,不僅可能面臨被解雇的風險,還可能需要承擔因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因此,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避免因個人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對于公司而言,嚴格執行這一規定有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同時,通過合理的曠工管理制度,公司可以規范員工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生產力。此外,公司還應加強員工的溝通和培訓,幫助員工理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員工的自覺性和紀律性。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這一規定,既是對員工的一種約束,也是對公司權益的一種保護。通過雙方共同努力,可以營造一個和諧、有序的工作環境,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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