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兩個部分:有具體計算標準的和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
具體計算標準部分如下:
殘疾賠償金: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傷殘系數(例如,十級傷殘為10%)以及賠償年限來計算。
誤工費:根據誤工收入(日/月/年)與誤工時間來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發生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乘以扶養年限來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住院天數。
住宿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乘以住宿時間。
護理費:參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天數。
實際情況計算的部分包括:
殘疾輔助器具費:依據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來定。
交通費: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醫療費賠償金: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和裁定。
后續治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確定的后續治療費用來計算。
傷殘鑒定費:實際的傷殘鑒定費用。
以上是工傷賠償的一般標準,具體賠償金額需根據實際情況與相關法規來確定。在處理工傷賠償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準確的賠償建議。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法律依據: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相關推薦: